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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天香(600225)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 21:31 中国证券网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诉我司的传票[案号(2007)榕民初字第407号],此案将于2007年10月31日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原告为福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名为"福州市轻工业局"),被告为我司。1993年9月16日,原福州日用化工厂向福州市财政局借技改资金1900万元,1995年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行使福州市财政局原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该1900万元的国有产权相应的划转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6月26日,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对福州市轻工业系统的6102万元债权划归福州市轻工业局,由福州市轻工业局作为国有授权单位行使相应的权利,其中包括对福州日用化工厂的1900万元债权。据此,福州市轻工业局福州日用化工厂于1996年7月30日就上述借款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该借款由福州日用化工厂在1998年12月25日向福州市轻工业局还清,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一,逾期还款则按月息千分之二计息。1998年我司兼并原福州日用化工厂,根据我司与原福州日用化工厂签订的兼并合同,约定:我司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兼并福州日用化工厂。之后,原告与我司就兼并后福州日用化工厂向原告借款1900万元的还款事宜于1998年11月12日签订一份《还款合同书》,按《还款合同书》约定:我司的欠款金额为1940万元,我司应从1999年第二季度开始分5期归还所欠借款,若逾期不按时还款,收取年1.2%的资金占用费。《还款合同书》生效后,我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此案将于2007年10月31日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07)榕民初字第407号]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21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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