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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冷机(000893)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 19:17 中国证券网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3,027,544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执行3.1股股份的对价安排,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同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广州冷机2005年全部现金红利作为对价安排执行给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594578元的对价安排。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8月7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9月2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广州冷机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各自法定义务,所持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东特别承诺:所持非流通股在法定禁售期满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遵守上述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承诺期内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9月2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3,027,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
3、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的有限 - 本次可上市
序 售条件的股 占公司总 交易股份数 占公司总
号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名称 份数量 股本比例 量 股本比例
1 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 4,098,453 1.85% 4,098,453 1.85%
2 山西昌泰工贸有限公司 4,018,091 1.81% 4,018,091 1.81%
3 上海浦东任辰贸易有限公司 1,607,236 0.72% 1,607,236 0.72%
4 上海信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892,909 0.40% 892,909 0.40%
5 山西爱德投资有限公司 892,909 0.40% 892,909 0.40%
6 上海超人贸易有限公司 892,909 0.40% 892,909 0.40%
7 荆州市楚雄实业有限公司 446,455 0.20% 446,455 0.20%
8 上海江龙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8,582 0.08% 178,582 0.08%
合计 13,027,544 5.87% 13,027,544 5.87%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7,342,183 66.37% 134,314,639 60.50%
1、国家持股 -
2、国有法人持股 57,985,516 26.12% 57,985,516 26.12%
3、其他内资持股 89,356,667 40.25% 76,329,123 34.38%
其中: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89,344,484 40.25% 76,316,940 34.38%
境内自然人持股(高管 12,183 0.01% 12,183 0.01%
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657,817 33.63% 87,685,361 39.50%
1、人民币普通股 74,657,817 33.63% 87,685,361 39.5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22,000,000 100.00% 222,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广州冷机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广州冷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广州冷机限售股份持有人广州动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承诺仍未履行完毕,其持有的广州冷机限售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股份持有人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昌泰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任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信义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超人贸易有限公司、山西爱德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楚雄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江龙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其持有的广州冷机限售股份可上市交易。
广州冷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
2、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没有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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