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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002160)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8:20 中国证券网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18日上午9:30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土肥敏裕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平石幸雄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现同意增补土肥敏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1275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董事候选人土肥敏裕先生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及聘请副总经理的相关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修改后的章程报国家商务部(或授权部门)批准或备案,并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万川、王成柱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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