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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900948)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9:10 中国证券网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6日上午8:30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公司新会议中心二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公告于2007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上刊登。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人,代表公司股份232,632,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6%,其中内资股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4%,外资股股东及代表22人,代表公司股份32,632,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1%。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2,632,73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红股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2,632,73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按200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6600万股计算,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股。公司决定按公司总股本366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股2股。该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红股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600万股增加至73200万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对酸刺沟煤矿项目投资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28,559,075票赞成,4,073,655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酸刺沟煤矿位于内蒙古准格尔矿区南部详查区的西北部,项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0吨/年,选煤厂设计入选能力为1200吨/年,煤种为中灰、低硫、中高热值的长焰煤,产品主要供内蒙地区及国内电力企业使用。酸刺沟煤矿为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已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审批。
该矿按国家发改委规划所属的井田面积为76.5平方公里,地质资源储量为24.4405亿吨,可采资源储量为12.9559亿吨,但公司目前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井田面积合计为49.8086平方公里,资源地质储量14.5亿吨,其中已取得采矿权井田面积4.9397平方公里,已取得探矿权并划定矿区范围井田面积为38.2689平方公里,探矿权井田面积6.6平方公里。在矿区其余规划区内分别有4个地方小煤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探矿权证,合计占用规划区井田面积13.6837平方公里,待下一步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整合。
酸刺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200万吨,开采方式为斜立井混合开拓,主井、副井为斜井,风井为立井,采煤方法根据井田范围的特点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及综采放顶煤开采技术,掘进设备采用连续采煤机,矿井主运输设备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井上井下工作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矿井服务年限为83.1年。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煤矿和选煤厂总投资额为23.6亿元。根据可研报告数据显示,项目税后全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15.41%,投资利润率为13.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86年。
根据煤矿建设需要,公司决定独家发起设立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亿元,经营范畴为矿井建设,并委托公司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目前,矿井正在筹建之中,计划于2008年7月试生产,矿井初期生产能力为550万吨,争取18个月实现项目达产和验收。
公司在2006年8月4日召开的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和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设立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的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出资事项的议案,上述四次会议有关酸刺沟煤矿的资源储量、投资总额、开采方式、矿井服务年限等内容与本次会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及决议为准。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北京购置办公用房产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14,640,956票赞成,3,357,468票反对,14,634,306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由于公司运输及煤炭销售业务需要,公司向北京金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栋商品房作为办公用房,该商品房位于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54、56号,其实测建筑面积共9679.7平方米。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5,500元,总价为人民币150,035,350元。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与会的内资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因涉及关联交易而回避表决。由与会的外资股股东参与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28,559,075票赞成,4,073,655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为了降低本公司及鄂尔多斯市煤炭外运成本,完善地区路网结构,填补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东西向铁路网的空白,推动内蒙古煤炭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伊泰准东铁路公司决定建设伊泰准(格尔)东(胜)铁路二期工程,该铁路东起准东铁路虎石站,经暖水、神山至准格尔召与正在建设中的东(胜)乌(海)铁路接轨,正线全长65.5公里,铁路等级为单线(预留复线条件)电气化国铁1级,设计年输送能力近期3100万吨/年,远期6200万吨/年。该项目既是准东铁路一期工程的向西延伸,又是鄂尔多斯市铁路建设总体规划中的一条重要线路,属于国家路网规划中大同至石嘴山铁路的组成部分,早在1998年2月就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2006年4月5日经由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建设。该项目计划于2009年5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为2年。
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35%,由此确定项目资本金为6.3亿元,资金来源由各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投入,其中公司持有62%的股权,按比例需投资3.906亿元,其余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由准东铁路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鄂尔多斯市东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2,479,966票赞成,7,431,123票反对,22,721,641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鄂尔多斯市东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为7191万元,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主要股东有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占61.87%,东胜区国有资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本的14.6%,武世荣占23.53%。
随着鄂尔多斯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文明城市的建设,鄂尔多斯市城市投资建设具有重要地位,鄂尔多斯市东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总股本增加为90000万元,公司以优先股的形式投资30000万元参股鄂尔多斯市东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本的30%,公司享有优先支付收益,随时收回出资的权利,出资将由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额受让,且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资期间的收益由受让股东以年收益率不低于12%的比例来支付。若该公司收益率超过12%,按实际收益参与分红。公司本次出资的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与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合同约定。鄂尔多斯市东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资的其他出资由原有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7、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2,296,474票赞成,336,256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由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王晓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进行现场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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