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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7-02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7年9月16日上午8:30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公司新会议中心二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 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公告于2007年8月31 日在 《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上刊登。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公司股份232,632,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6%, 其中内资股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4.64% ,外资股股东及代表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32,632,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1%。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 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 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2,632,73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 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 送红股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 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 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2,632,73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 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按200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6600万股计算,每10股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8股。公司决定按公司总股本36600万股计算,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股2股。该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红股方案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36600万股增加至73200万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对酸刺沟煤矿项目投资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 2 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 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28,559,075票赞成,4,073,655票反对,零票 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酸刺沟煤矿位于内蒙古准格尔矿区南部详查区的西北部,项 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0吨/年,选煤厂设计 入选能力为1200吨/年,煤种为中灰、低硫、中高热值的长焰煤,产 品主要供内蒙地区及国内电力企业使用。酸刺沟煤矿为国家“十一五” 规划建设项目,已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审批。 该矿按国家发改委规划所属的井田面积为76.5平方公里,地质 资源储量为24.4405亿吨,可采资源储量为12.9559亿吨,但公司目 前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井田面积合计为49.8086平方公里,资源地 质储量14.5亿吨,其中已取得采矿权井田面积4.9397平方公里,已 取得探矿权并划定矿区范围井田面积为38.2689平方公里,探矿权井 田面积6.6平方公里。在矿区其余规划区内分别有4个地方小煤矿已 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探矿权证,合计占用规划区井田面积13.6837平方 公里,待下一步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整合。 酸刺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200万吨,开采方式为斜立井 混合开拓,主井、副井为斜井,风井为立井,采煤方法根据井田范围 的特点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及综采放顶煤开采技术,掘进设备采用连 续采煤机,矿井主运输设备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 车,矿井采 用双回路供电,井上井下工作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矿 3 井服务年限为 83.1 年。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煤矿 和选煤厂总投资额为 23.6 亿元。根据可研报告数据显示,项目税后 全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 15.41%,投资利润率为 13.4%,税后投资 回收期为7.86年。 根据煤矿建设需要,公司决定独家发起设立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 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亿元,经营范畴为矿井建设,并 委托公司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目前,矿井正在筹建之中,计划于2008年7月试生产,矿井初 期生产能力为550万吨,争取18个月实现项目达产和验收。 公司在2006年8月4日召开的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和200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设立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的公司三届十七 次董事会和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对内 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出资事项的议案,上述四次会议有 关酸刺沟煤矿的资源储量、投资总额、开采方式、矿井服务年限等内 容与本次会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及决议为 准。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北京购置办公用房产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 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 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 14,640,956 票赞成,3,357,468 票反对, 14,634,306 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 4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由于公司运输及煤炭销售业务需要,公司向北京金悦鑫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购买一栋商品房作为办公用房,该商品房位于北京海淀区 西直门北大街52、54、56号,其实测建筑面积共9679.7平方米。该 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5,500元,总价为人民币150,035,350 元。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与会的内资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因涉及关联 交易而回避表决。由与会的外资股股东参与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 东以28,559,075票赞成,4,073,655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 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为了降低本公司及鄂尔多斯市煤炭外运成本,完善地区路网结 构,填补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东西向铁路网的空白,推动内蒙古煤炭 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伊泰准东铁路公司决定建 设伊泰准(格尔)东(胜)铁路二期工程,该铁路东起准东铁路虎石 站,经暖水、神山至准格尔召与正在建设中的东(胜)乌(海)铁路 接轨,正线全长65.5公里,铁路等级为单线(预留复线条件)电气 化国铁1级,设计年输送能力近期3100万吨/年,远期6200万吨/ 年。该项目既是准东铁路一期工程的向西延伸,又是鄂尔多斯市铁路 建设总体规划中的一条重要线路,属于国家路网规划中大同至石嘴山 5 铁路的组成部分,早在1998年2月就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划委 员会)批准立项、2006年4月5日经由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建设。该 项目计划于2009年5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为2年。 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资本金不得 低于总投资额的35%,由此确定项目资本金为6.3亿元,资金来源 由各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投入,其中公司持有 62%的股权,按比例需投资3.906亿元,其余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 供担保,由准东铁路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鄂尔多斯市东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 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 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 2,479,966 票赞成,7,431,123 票反对, 22,721,641 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鄂尔多斯市东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 8月,注册资本为7191万元,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主要股东 有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占 61.87%,东胜区国有资金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本的14.6%,武世荣占23.53%。 随着鄂尔多斯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文明城市的建设,鄂尔 多斯市城市投资建设具有重要地位,鄂尔多斯市东新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总股本增加为90000万元,公司以 6 优先股的形式投资 30000 万元参股鄂尔多斯市东新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本的 30%,公司享有优先支付收益,随时收 回出资的权利,出资将由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额 受让,且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资期间的收益由受让股东以年收 益率不低于12%的比例来支付。若该公司收益率超过12%,按实际收 益参与分红。公司本次出资的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与万正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具体合同约定。鄂尔多斯市东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本次增资的其他出资由原有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7、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 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 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2,296,474票赞成,336,256票反对,零票弃 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由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王晓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进行现场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 法律规定,股东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 7 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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