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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002093)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 21:16 中国证券网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07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7年9月1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于2007年9月17日上午11: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0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8%,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股份总数的10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代表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脉中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追加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确定各银行提供授信担保的具体额度,办理银行授信或相关贷款担保手续、签订相应合同。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0,100,0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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