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600099)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21:23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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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文《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公司本着实事求是、认真对待的精神,对照文件精神、《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广泛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28日根据林业部林产批字[1996]111号文,由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属的泰州林业机械厂重组后的净资产独家发起,并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10,600万股,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1998年6月11日,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股,共派送1,060万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5,300万股,送股及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6,960万元。1999年5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80号文批复,以1997年末总股本10,6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后股本总额增至18,260万元人民币。1999年9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260万元人民币。2001年,根据公司2000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3,652万股,转增后的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21,912万元。2002年3月13日取得上述股本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06年8月4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每10股流通股股东获得非流通股股东3.2股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873.60 万股,持股比例为45.06%,上市流通股股东持有12,038.40万股,持股比例为54.94%。 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1000001002690; 法定代表人为:陆海民;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林业及园林动力机械、喷灌机械、木材采运设备、内燃机、摩托车、助力车、消防机械、微型汽车、电池、电动车及以上产品配件的制造和销售。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及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股权结构 项目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98,736,000 45.0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98,736,000 45.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20,384,000 54.9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20,384,000 54.94 三、股份合计 219,120,000 100 2、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延江 注册资本:300,000,000元 成立日期:1984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成套林业机械设备、营林机械、木材采集机械、林化产品加工专业设备、木工机床、人造板及木质纤维加工设备、木材处理机械、造纸机械、木工切削工具、手工工具以及上述机械、设备、工具的零配件的零售; 木材、人造板材、家具及其它木制品的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本公司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公司成员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力,履行股东的义务,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的重大决策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由董事会依法作出,没有利用其特殊地位超越股东大会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还控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经营和资产上的往来。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07年6月29日下午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后,公司前10名股东中只有 1 家机构投资者,而且持股总量才110.78万股,其余均为散户。未发现对公司造成任何影响。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于2006年6月26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07 年 5月 9 日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修订。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行使其权利并有效地开展工作,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律师列席参加了全部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符合相关规定。参会的股东代表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携带了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股东资料,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严格按照通知的标准格式出具,符合相关规定。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公司股东大会的提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从未有妨碍中小股东话语权的情况发生。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原因; 自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自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披露。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没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福马集团推荐5名,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陆海民:男,1948年生,大学文化,教授级高工。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先后获得过江苏省优秀企业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现兼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通过相对完善的“三会”治理机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则、有效的内部组织机构等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董事长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各董事均能恪尽职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董事在财务、金融、企业管理、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董事之间有意向性的分工,在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时能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兼职董事为4人,比例为4/7,其兼职不对公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董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均能够充分及时披露。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为财务、管理专家,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起到了监督咨询的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得到充分保障,并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得到恰当的处理; 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3次未能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开展各项工作。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董事会具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决定权。董事会所作出的投资决定,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3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该授权范围合理合法,得到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监事会制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据此开展工作。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符合有关规定。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相关规定。 6、监事会近3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事会近 3年对董事会决议没有否决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安全,会议决议均能充分及时披露。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能够勤勉尽责,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行使其监督职责。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订了《总经理议事规则》,并据此开展工作。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公司经理层由3人组成,其中总经理1 人,副总经理2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聘产生。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王三太,男,1958 年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获得过中国机械工业青年科技专家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先后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总经理没有在控股股东单位工作过。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经理层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理层每三年换届一次,任期内公司经理层基本保持稳定。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公司经理层每年都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制定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和奖惩,近几年来基本实现了任期的目标。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经理层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现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经理层始终保持监督和制约状态,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运行,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存在内部人控制状态。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公司经理层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权责明确。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公司经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基本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10、过去3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过去3年来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货币控制与管理》、《销售与收款》、《销售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关联交易管理》、《采购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规程》、《产品设计流程》、《人事劳资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质量管理》等。基本完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建立健全了会计核算体系。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符合财政部、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有授权、签章等内控环节得到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印章使用管理》,公司的公章、印鉴管理由专人管理,日常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能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与公司控股股东有着很大的区别,公司在制度建设上能保持相对独立。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办公地在同一地区。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公司无分支机构。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货币控制与管理》、《销售与收款》、《销售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印章使用管理》、《质量管理》等内控制度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设立了内审部门和内部稽核部门,内控体制比较完备。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对重大和特殊合同组织进行评审。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公司聘请北京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出过改进和提高的建议,公司根据这些建议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已经进行了重大修订。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中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和内控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公司前次募集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收益。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中有变更投向的情况,其变更程序经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为了防止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程序及内容,保证了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公司除董事长外,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不存在在股东及关联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能够根据需要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部门等机构均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均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相对完整、独立。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所使用商标的所有权为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所有,公司与林海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协议。其他无形资产均独立于大股东。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和财务系统,公司的财务完全独立于股东单位和其它关联方。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立了制造部和经销公司,负责公司的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工作。制造部和经销公司受主管采购和销售的副总经理领导,独立行使部门的职能。对采购物料的申请、报价、收货、检验、付款、供应商绩效评估、订单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公司的销售分区域管理,销售合同的审阅经过公司的采购、生产、法律、销售等各个部门审核,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资产委托经营。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某种依赖性。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生产经营中的采购零件和销售产品的交易,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4、关联交易所带来的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200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所带来的利润为1180万元,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为74.94%,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公司业务中存在一定的重大经营伙伴,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其风险。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各自的权限集体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的情况,公司内部各项决策独立于控股股东。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公司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无推迟的情况,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何; 公司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公司的各项重大事件均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各项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得到保障。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完善,没有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类似情况; 公司未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公司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管理,防范该种情况发生。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公司近年来没有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没有发生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除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外,公司始终保持日常主动信息披露的自觉性,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得信息的权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到目前为止,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尚未采用过网络投票形式。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括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了此项工作,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与投资者沟通的意识。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一贯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创新”的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并完善人员培训、人才的引进和激励机制,以良好的工作氛围与发展机遇吸引并留住人才,建立起能够适应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实行股权激励机制。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一直关注其他公司的治理创新措施,但未采用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治理制度。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可有效地控制企业在发展和壮大过程中风险,促进企业持久、健康地发展。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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