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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0009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19:19 中国证券网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志股份
股票代码:000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
签署日期:2007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司开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大厦
法定代表人:荣泳霖
注册资本:574611951元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267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信息产业、能源环保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 在上市公司任职
其他国家 或其他公司任职
居住权 情况
荣泳霖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清华大学经营性
资产管理办公室
主任、诚志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陆致成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未在除同方股份
总裁 子公司以外的其
他单位任职
马二恩 董事 女 中国 北京 否 清华控股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紫光
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等
周立业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清华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总裁等
程凤朝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无
陈金占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无
夏斌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无
赵纯均 监事会主 男 中国 北京 否 无

秦蓬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清华控股有限公
司资金管理中心
主任
刘刚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同方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简要情况同方股份还持有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泰豪科技;证券代码:600590)23.37%的股权,系泰豪科技第一大股东。
第二章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诚志股份股权,在未来12个月内同方股份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诚志股份40,228,095股股份转让给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出让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3.合同签署日期:2007年2月5日
4.交易标的:同方股份持有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40,228,095股股份
5.交易价格:5.60元/股,共计2.25亿元
6.定价政策:按照同方股份关联交易公告(2007年2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
7.交易结算方式: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应于转让协议生效后七日内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应于根据转让协议规定办理的股权过户手续及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向出让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8.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司公章且获得受让方有权机构批准、出让方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权交易无异议及豁免收购方全面要约收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义务后生效。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诚志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同方股份不存在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诚志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形。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荣泳霖
签署日期:2007年2月5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 江西南昌市经济开发区
司所在地 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
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股票简称 诚志股份 股票代码 000990
信息披露义务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清华同方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40,228,095 持股比例: 16.62%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0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荣泳霖
日期:200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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