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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高管买卖自家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01:22 新京报

索芙特高管买卖自家股

涉及市场总监陈谨,获利201.28元被责令上缴

索芙特高管买卖自家股
索芙特公告显示,公司责令市场总监陈谨将买卖索芙特股票所获收益全额上缴。 图/CFP

  本报讯 (记者 张羽飞)继宁波韵升辞退买卖“自家股票”的高管之后,索芙特(000662)今日披露了一起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索芙特的公告显示,市场总监陈谨先生于2007年6月21日,以13.01元购入索芙特A股1000股,以13.00元购入索芙特1000股。2007年9月7日,在陈谨先生出差在外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家属以13.41元卖出其中的500 股,剩余1500股按规定锁定,共获利201.28元。公司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责令陈谨将本次买卖索芙特股票所获收益全额上缴公司,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近来,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股票的事件备受关注。深交所规定指出,上市公司高管在两个时间段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此前,由于在严禁买卖股票的时间窗口减持公司股票,凯恩股份原董事长叶跃源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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