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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丽B(900939)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21:26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ST 汇丽B 编号:临2007-029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前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
报》上刊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公告。
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8月31日,股东参会登
记日为2007年9月5日。本次股东会议共收录股东与会有效登记14人,持有股份数
93,682,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其中B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182,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1日9:30在康桥东路2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持有股份数93,682,323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1.62%(其中 B 股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数 182,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转让众城商厦裙楼及地
下车库的议案。
同意93,682,323股(其中B股182,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
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2、审议并通过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93,682,323股(其中B股182,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
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律师、韩春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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