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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000698)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二○○七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19:23 中国证券网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二○○七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5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07年9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③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3)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披露情况:第1、2项提案请见本日公告(公告编号2007-030),第3项提案请见2007年7月31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07-025)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现场、电话、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采用除现场以外登记方式的,在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要求:
①法人持有股份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②个人持有股份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110026)
电话:024-25553801
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ss000698@126.com
联系人:金仁杰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本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持股数、股东账户,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委托人对各项表决意见或授权表决范围,以及对临时提案是否具有表决权等),委托人签字,以及委托日期等。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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