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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二ΟΟ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10:12 中国证券网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ΟΟ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0日上午9:00在东安动力8#301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刚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75,003,5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5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预案》
1.1同意刘涛、马川利、李耀、蔡速平四位董事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275,003,5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选举连刚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275,003,5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选举孙德山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275,003,5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选举杜毅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275,003,5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选举闫灵喜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275,003,5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名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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