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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22:21 中国证券网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于200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议案内容,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0日上午在公司8#301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告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275,003,5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51%。经验证,前述召集人、股东和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验证,前述人员身份属实,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逐一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同意刘涛先生、马川利先生、李耀先生、蔡速平先生四位董事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275,003,5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连刚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275,003,5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孙德山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275,003,5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杜毅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275,003,5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闫灵喜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275,003,56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宋 长 安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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