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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风高科(00096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20:17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07-035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上虞市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鑫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 68,583,88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0.14%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8,583,8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
同意 68,583,8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徐春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意见如下:上风高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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