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三维通信(002115)二届七次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20:16 中国证券网
关于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孔祥有、王晋勇、竺素娥作为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07年9月10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受让杭州紫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三维通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万件(套)集成射频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施方式,运用募集资金4200万元受让香港盈科通信(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盈科”)持有的杭州紫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网络”)51%股权,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再由紫光网络按照帐面净值收购三维通信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基于市场需要提出的,本次调整未改变原投资项目的实际内容和投资方向,有利于三维通信提前实现在无源器件、射频部件领域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募集资金提前产生预期效益。
2、根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紫光网络2006年、200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219.64万元、2411.97万元,净利润1860.78万元、533.77万元,截止2007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为4917.36万元。根据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杭州紫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5,830,000.00元。公司根据紫光网络的实际盈利能力,参考资产评估结果,以截止2007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归香港盈科享有的基础上,按照4200万元受让紫光网络51%股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3、关于受让杭州紫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孔祥有 王晋勇 竺素娥
2007年9月10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