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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精机(002013)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17:26 中国证券网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承海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2720.26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43.9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8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6.3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1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2720.26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2720.26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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