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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内讧升级 大股东拟找新投资人图解矛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9日 09:32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中国东方集团(简称东方集团)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纷争中。 第一大股东韩敬远和第二大股东陈宁宁因此对簿公堂,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使得案件扑朔迷离…… 法庭外,陈宁宁与韩敬远就中国东方的收购与反收购进行着博弈。 相互“罢免”的棋局 9月5日,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韩敬远对本报记者透露,维家向中国东方提交请求书,要求免除第二大股东兼副主席、嘉鑫控股女董事长陈宁宁在东方集团的职位,并向证监会提交维家的请求书作为记录。 而此前的8月30日,陈宁宁通过嘉鑫钢铁集团旗下香港嘉鑫钢铁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Smart Triumph Corporation要求,东方集团董事立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罢免目前在任的除陈宁宁外的所有现任董事,并即时生效。 韩敬远向本报记者表示,公司将于10月3日举行特别股东大会,通过投票已批准维家的决议案,以及反对嘉鑫的决议案,董事有权在开除陈宁宁的动议上发表讲话,当天将向证监会及联交所通知大会结果,并于下午4点15分之后准备特别股东大会的结果以及有关免去陈宁宁董事一职的公告。 嘉鑫将放弃投资? 陈宁宁和韩敬远之间打起了涉嫌侵犯名誉权和涉嫌违反合约及违反受信责任的官司的同时,当事双方亦在收购与反收购之间博弈。 6月20日,陈宁宁宣布以42亿港元(相当于每股3港元的现金加可换股债券),向持有东方集团27.37%股权的小股东提出全面收购,希望持股比例高于韩敬远及管理层控制的44.52%,从而控股这家主要业务在河北的钢铁企业。 当时陈宁宁回应媒体称不惧怕韩敬远等管理层可能使用的“毒丸计划”。韩敬远之前已经明确表示如陈宁宁控股,他将与现任管理团队集体辞职。 陈宁宁曾对媒体表示如果不能增持股权,嘉鑫将会放弃在东方集团的投资。 中国东方拟寻求新投资者 韩敬远告诉记者:“当时公司选择与嘉鑫公司合作,主要是看中陈宁宁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和资本市场的优势,但自她成为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后,除了在铁矿石价格供求形势正常的2002年给津西钢铁提供过铁矿石资源外,自铁矿石供求形势开始偏紧的2003年,就再没有给公司提供过矿石资源。” “我们现在正在寻找合作伙伴,东方集团主要是做实业,在资本市场有短处,希望吸引进来的投资人比较精通资本市场。”韩敬远告诉本报记者,“不管是外资还是国内钢铁企业,只要有足够实力,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一致,合作条件实现互惠互利,东方集团甚至愿意被收购,即使只是参股,吸引进来的投资人也将会被委以CEO的职务。” 案件回放 韩敬远陈宁宁互为被告 今年5月,韩敬远向媒体记者爆料,称陈宁宁用伪造签名的协议书和委托书购买进口铁矿石,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6000万美元,涉嫌侵占股东利益。为此,陈宁宁将韩敬远和刊登该报道的媒体《21世纪环球经济报》一起告上法庭。 此后不久,嘉鑫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宁宁也因涉嫌违反合约及违反受信责任而被中国东方及津西钢铁起诉。 8月20日,东方集团在港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通过由中国东方及控股97.6%的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起诉书。该起诉书也一并抄送给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陈宁宁承认复印签名否认伪造 9月4日,陈宁宁起诉该集团大股东、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敬远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案件起因是,韩敬远向媒体爆料,称陈宁宁用伪造签名的协议书和委托书购买进口铁矿石,获利6000万美元。当日法庭仍处于辩护阶段,辩护焦点为复印的签名是否即是伪造。 9月4日,在海淀法院,陈宁宁的辩护律师承认了陈宁宁曾经复印了韩敬远的签名,但称复印并不等于伪造,同时认为该委托书由嘉鑫操作,而嘉鑫并不等同于陈宁宁。而韩敬远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复印的是签名而不是委托书原件,等同于伪造,而陈宁宁作为嘉鑫的法人代表,完全可以代表嘉鑫,法官进行调解,但双方均拒绝调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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