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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股份(000572)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19:22 中国证券网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涉及的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豁免以及公司将非经营性资产与对应债务打包对外投资事项,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已分别于2004 年12月31日、2005 年6月30日履行了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鉴于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现再次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2、公司董事会于2007 年8月23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9月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景柱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胡群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 387,633,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2% (以股权登记8月31 日总股本511,894,510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王圣哲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债务豁免的议案。
同意387,63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将非经营性资产与对应债务打包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387,633,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圣哲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形成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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