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关铝股份(000831)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19:22 中国证券网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6日上午8:30时;
2、召开地点:公司招待所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 集 人: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李庆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59,858,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59,85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9,85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选举结果:
①李庆先生:
同意160,324,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王长科先生:
同意160,014,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③赵志彬先生:
同意159,70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④张久明先生:
同意159,70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⑤丁平生先生:
同意159,70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⑥闫国刚先生:
同意159,70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审议通过:李庆先生、王长科先生、赵志彬先生、张久明先生、丁平生先生、闫国刚先生当选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选举结果:
①刘作舟先生:
同意159,860,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赵家生先生:
同意159,860,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③贾明星先生:
同意1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159,69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
审议通过:刘作舟先生、赵家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贾明星先生因赞成票未过半数未能当选。
独立董事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的差额人数将在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上按相关程序进行补选。
目前,独立董事刘作舟先生、赵家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公司将力促其尽快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以取得资格证书。
4、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①昝建国先生:
同意159,85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闫保安先生:
同意159,85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③仇红星先生:
同意159,85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审议通过:昝建国先生、闫保安先生、仇红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原建民
3、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6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