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上证所发指引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须亮风险对冲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03:14 第一财经日报

  李晶

  在刚刚披露完毕的半年报中,对外投资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摇钱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昨日发布经修订并更名的《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下称《对外投资公告》),要求上市公司须披露针对对外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除协议主体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和合同主要内容外,《对外投资公告》还包括对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分析方面的披露要求。

  影响方面,上市公司须披露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对外投资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预计从投资中获得的利益(含潜在利益)、投资行为完成后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可能新增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的说明。

  风险分析方面,上市公司须披露投资标的因财务、市场、技术、环保、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的风险,投资行为可能未获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及针对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如果投资参股的公司拟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该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申请核准进展情况。

  《对外投资公告》针对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上市公司参股金融机构的行为提出相关披露要求:应说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认购金融机构股份的条件;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业务类型、金融机构(非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董事会对金融机构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情况的结论性意见;应特别分析金融机构在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根据半年报,沪市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上半年投资收益合计约300亿元,源于

证券市场的投资收益占相关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5%~6%。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和投资参股金融机构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