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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同涉三类50%须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03:14 第一财经日报
李晶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系列新增的《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 重大合同指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相关标准之一的即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标准包括,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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