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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同涉三类50%须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03:14 第一财经日报

  李晶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系列新增的《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

  重大合同指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相关标准之一的即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标准包括,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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