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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中辽(000638)独立董事关于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16:18 中国证券网
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以下议案,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新一届董事会(第五届)候选人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换届并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审核了监事会提交的新一届监事会(第五届)候选人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监事会换届并提名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人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任人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并聘任薛立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冠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明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董事、监事以及独立董事补助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标准及工作量职责等综合情况,决定对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以及独立董事给予补助。
经过了解,我们认为认为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方案的补助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参照了国内其它上市公司的做法,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二00七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 凯:
李 宏:
张韶华:
200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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