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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 10:41 中国证券网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刘波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刘波于2007年4月17日以10.45元购入湖北宜化10700股,2007年5月14日,以13.55元卖出了10700股,本次买卖获利32143元;并于2007年5月30日买入20500股。刘波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二、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责令刘波将本次买卖湖北宜化所获收益32143元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责成刘波书面检讨,并在董事会、监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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