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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股份(600285)二00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09:01 中国证券网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5,239,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会议由董事会秘书都强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报告或决议:
一、《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5,239,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5,239,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15,239,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票15,239,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2006年年度报告》及《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赞成票15,239,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15,239,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公司2007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赞成票15,239,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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