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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冠科技历史问题遭遇诉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9: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周 悦 本报讯 华冠科技(600371)近日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北京世诚金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基本情况显示,1995年1月至1997年6月,公司原股东富华集团所属原黑龙江省甘南柠檬酸厂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向甘南县农行贷款2996万元。富华集团以甘南县兴十四村及其他下属企业所拥有的林地、厂房、车辆等作为贷款抵押。2000年5月,甘南县农行将该债权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2006年8月世诚金达公司受让该债权。原柠檬酸厂以其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富华集团在公司的出资资产,由于柠檬酸厂2001年注销了法人资格,故该债权人据此向公司提出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4790.68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该案定于2007年7月4日应诉。 华冠科技认为,原柠檬酸厂财务报表并未列示上述贷款信息,故公司成立时并不知晓该债务情况。接悉此事后,已与富华集团沟通,鉴于其原贷款抵押物(林地、厂房、车辆等)仍为有效抵押物,可用以抵偿该笔债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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