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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60040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9:11 中国证券网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03年1月20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发行股价为人民币5.09元/股,截至2003年1月27日止,共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纳人民币356,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15,146,0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1,153,950.00元已全部到位,并经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晋天元变验[2003]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341,153,950.00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实际使用情况按投资项目列示如下(表列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入金额
2003 2004 2005 2006 完工 实际
实际投资项目 小计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程度 收益
1#高炉 4,960.00 4,960.00 100% 注1
2?000KW煤
气发电改建工 4,572.00 4,429.91 142.09 100% 注2

200万吨焦化
技改项目一期 24,583.395 24,583.395 100% 注3
工程
合计 34,115.395 33,973.305 142.09
注1:1#高炉、2#高炉、两台烧结机及其他附属设施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生产系统,1#高炉不能单独产生收益。按以收入比例承担公司本部期间费用后的冶炼分公司业绩并按该项目工程累计支出占公司冶炼分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模拟计算,2006年所实现的净利润为313.16万元。
注2:2×3000KW煤气发电与另外两台6000KW机组及其他附属设施构成一个完整生产系统,2×3000KW煤气发电不能单独产生收益。按以收入比例承担公司本部期间费用后的电业分公司业绩并按该项目工程累计支出占公司电业分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模拟计算,2006年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44.53万元。
注3:经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0万吨焦化技改项目的一期100万吨焦化在建工程实物经评估后作价出资与香港ESK INVESTMENTLIMTED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100万吨/年机焦技术改造项目,公司认缴3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8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其实际投入金额为91,519.35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方式解决。目前该项目已投入生产。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实现的净利润为7,389.45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1)1#高炉项目即招股说明书“淘汰原三座小高炉扩建300m3级高炉技改项目”,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追加投资到8,998万元,炉容由原设计300m3提高到450m3。截止2006年12月31日1#高炉项目累计投资12,385.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的金额为4,96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方式解决。
(2)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变更情况如下:
停止实施中外合资年产1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和回转窑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暂缓实施年产3000万块粉煤灰砌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中外合资综合利用洗中煤年产8万吨甲醇项目。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为24,583.395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2.06%。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变更为投资建设200万吨焦化技改项目工程。
(三)公司已按照招股说明书及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的方案进行了投资,公司实际投入项目及投资金额与承诺内容一致。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项目投资,公司已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弥补。
1#高炉项目实际收益为313.16万元,未达到承诺收益622.09万元,主要原因为炼铁的原材料铁矿石价格上涨,而产品生铁价格滞后于铁矿石价格的上涨;
200万吨焦化技改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实际收益为7,389.45万元,未达到承诺收益12,269.20万元,主要原因为炼焦用焦煤价格比项目承诺时出现大幅上涨,而同期焦炭市场价格低于焦煤的上涨幅度;2×3000KW煤气发电改建工程实际于2005年12月竣工投产,比承诺建设期2004年竣工投产慢一年,主要是因为:
该项目是公司炼铁高炉技改项目的配套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公司所建高炉未全部投产,煤气供应量尚不能达到投产的需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放缓了建设进度。
三、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审慎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经过充分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过且已充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并通过分红保证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在历次信息披露中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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