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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高管炒自家股票 每次抛售均在阶段高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11:39 南方都市报

深物业高管炒自家股票每次抛售均在阶段高点

  公司一监事违规买卖9900股“深物业B”,每次抛售均在阶段高点

  本报讯 (记者万勇)全民皆股的热情感染了上市公司高管,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层出不穷,韶能股份晨鸣纸业紫光古汉等公司高管炒自家股票的行为近期被陆续披露。上周六,深物业发布公告也爆出了公司监事刘家科违规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刘家科本次买卖自家股票所获收益将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

  深物业公告称,公司监事刘家科于2006年12月12日购入“深物业A”5000股,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对此

股票实施冻结。刘家科于2006年7月30日前再次购入“深物业B”5000股,加上以前年度持有的“深物业B”股票,共计持有9900股“深物业B”。2007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按25%比例解禁刘家科持有的“深物业A”1200股。由于刘家科持有的9900股“深物业B”一直未被冻结,刘家科误以为其所持有的“深物业B”是可以变现的,分别于2007年3月21日、2007年5月21日卖出了9900股“深物业B”。资料显示,刘家科的股票账户中于2007年5月22日再次买入“深物业B”3800股。而刘家科选择卖出的时点正好为“深物业B”的相对高位。

  按照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不允许相关股份持有人从事短线交易,如果相关股份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对违规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刘家科在半年内,多次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的上述规定。

  自从争论多时的深物业国有股权转让中止,特别是控股股东深投控股提出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以来,深物业股价出现了一波上涨行情,特别是深物业B股的股价,近期连续几日拉出涨停收市,股价已由前期的每股3块多涨到最高的9块多。市场人士分析,深物业由于前期陷入国有股权转让争议,公司经营情况不容乐观,2006年亏损4605万元。近期深物业股价的波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对深物业终止股权转让后重新启动股改的良好预期。

  刘家科近期股份变动一览

  股份变动人姓名 变动日期 变动股份数量 成交均价 变动原因 变动比例(‰)  

    刘家科    2007-05-23 -50    9.40  二级市场买卖 0.0008 

  刘家科    2007-05-22 +3800   9.89  二级市场买卖 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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