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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600888)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08:30 中国证券网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30日
●除息日:2007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6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即原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75,097,170.9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09,717.1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54,129,752.63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1,717,206.50元。公司决定: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165,588,1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3,311,763.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8,900,394.1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根据财税[2005]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从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07年5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2、咨询电话:0991-6689800
3、传 真:0991-6689882
4、咨询联系人:杨波 衡晓英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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