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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赣能股份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对象未确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19:0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000899) 赣能股份今日发布股票价格波动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的转让适宜尚未落定。 公告称。赣能股份股票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并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公告了公司与华基光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分别签署了《关于合资经营江西赣能华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建设“赣能光伏产业园”的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江西赣能华基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与华基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落实委托代工(OEM)模式的合作合同》等三个合资合作合同及合营公司章程,关于该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及风险,公司已在上述公告中详细列示。 2、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西省电力公司所持公司股权117,846,208股为代管性质,根据国务院2002年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该部分股权属国家公布暂划归各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待处置发电资产的一部分,因该部分待处置的电力资产合计920万千瓦,俗称“920项目”。近期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即电监会)正牵头负责实施该部分发电资产变现、处置工作。经公司询问主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已向电监会表达有意承接该部分股权,但最终股权受让方的确定由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及其他有权部门审核批准,截至本报告日,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以及公司尚未接到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等有关部门关于该部分股权处置结果的任何正式文件批复、通知。该部分股权的转让,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 3、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公司目前没有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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