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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600810)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9:28 中国证券网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南一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其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持有及代表股份234,320,570股,占公司总股本44228万股的52.9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2人,持有公司股数148,47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人,持有公司股数234,172,10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健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到会,特委托公司董事朱国超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并宣读了《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该报告对200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介绍。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项目 赞成(股) 反对 弃权 赞成票占出席会
(股) (股) 议总股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234,320,570 0 0 100%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项目 赞成(股) 反对 弃权 赞成票占出席会
(股) (股) 议总股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234,320,570 0 0 100%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
项目 赞成(股) 反对 弃权 赞成票占出席会
(股) (股) 议总股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234,320,570 0 0 100%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1,648,846.2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2,164,884.62元,加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37,255,850.2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6,739,811.90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2006年度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44228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合计派发24,325,400元,剩余232,414,411.90元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项目 赞成(股) 反对 弃权 赞成票占出席会
(股) (股) 议总股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234,320,570 0 0 100%
5、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项目 赞成(股) 反对 弃权 赞成票占出席会
(股) (股) 议总股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234,320,570 0 0 1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决定2007年度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咨询,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8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项目 赞成(股) 反对 弃权 赞成票占出席会
(股) (股) 议总股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234,320,570 0 0 1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07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
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在表决时公司控股股东神马集团进行了回避。
反对 弃权 赞成票占出席会
项目 赞成(股) 议非关联股东总
(股) (股) 股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148,470 0 0 1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对河南神马氯
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7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
项目 赞成(股) 反对 弃权 赞成票占出席会
(股) (股) 议总股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234,320,570 0 0 1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对河南神马尼
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7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
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在表决时公司控股股东神马集团进行了回避。
反对 弃权 赞成票占出席会
项目 赞成(股) 议非关联股东总
(股) (股) 股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148,470 0 0 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王半牧和贾民英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并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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