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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红河(600239)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9:03 中国证券网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6月13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下称“本次股东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4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6月13日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 年6月11日-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开远市市西南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7、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召开本次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为2007年5月29日和2007年6月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6月4日(本次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三、 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征集投票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见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
(2) 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股东,如本次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4、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公司相关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会议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会议对象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7年6月11日—6月13日。
2007 年6月11日-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007年6月13日,9:00—12:00。
异地股东可于2007年6月12日16:00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4、联系人:王劲松。
5、电话:0873-7123420。
6、传真:0873-7122528。
7、邮编:661600;650021。
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五、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协商:
1、联系人:王劲松、石渝平。
2、电话:0873-7123420;0871-8027073。
3、传真:0873-7122528;0871-8027074。
4、邮编:661600;650021。
5、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6月11日-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239 投票简称:红河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1.00元代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本次股东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顺序号 议案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一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1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投票举例
例如,流通股股东同意《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其具体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39 买入 1 1
流通股股东反对该议案,则具体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39 买入 1 2
流通股股东弃权,则具体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39 买入 1 3
(5)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7年6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07年6月5日至2007年6月12日(每日9:00-16:00)和2007年6月13日(上午9:00-12:0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详见与本通知同时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注意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自理住宿、交通等费用。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是( ) 否( )
表决指示:
议案顺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一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注:
1、请授权委托人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3、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二○○七年 月 日
附件2: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6月13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是股权分置改革的组成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就本次股东会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的表决权,在本次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函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其对本函的内容不负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对公司拟召开的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2、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简称:S红河
3、证券代码:600239
4、法定代表人:王劲松
5、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6、注册资本:177,338,160 元
7、注册地址:云南省开远市市西南路120号
8、邮政编码:661600
9、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1002428
10、地税税务登记证:532502217923535
11、联系电话: 0873-7123420
12、传真: 0873-7122528
13、公司经营范围:啤酒,酒,饮料,矿泉水,饲料,酱油,酱腌菜,豆制品,蔬菜罐头,曲药,蜜饯果脯,二氧化碳,干酵母,焊剂,建材,铸钢件,塑料制品,涂料的研制生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进口录像机),化工产品(不含管理商品),百货,副食品,农副产品(粮油限零售),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印楝树的种植、印楝素的加工及印楝产品的销售,印楝技术培训与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征集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 年5月24日发出《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4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6月13日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 年6月11日-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开远市市西南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会议通知》第六项内容。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会议通知》的规定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七)提示公告: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召开本次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为2007年5月29日和2007年6月5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6月4日(本次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九)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通知》。
四、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流通股股东分散,且中小流通股股东亲临本次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流通股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流通股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7年6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07年6月5日至2007年6月12日(每日9:00-16:00)和2007年6月13日(上午9:00-12:00)。
3、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法人股东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7年6月4 日下午收市后持股清单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以证券部实际收到为准)。
自然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7年6月4 日下午收市后持股清单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以证券部实际收到为准)。
授权委托书由流通股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流通股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流通股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2007 年6月13日12:00 之前,证券部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弃权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07年6月13日12:00之前送达证券部,视作弃权。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单位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 址:云南省开远市市西南路120号。
收件人: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 661600。
电话: 0873-7123420 。
传真: 0873-7122528 。
联系人:王劲松。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自行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授权委托的规则
流通股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证券部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流通股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①流通股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2007年6月13日12: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②流通股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③流通股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④流通股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①流通股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②流通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本次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撤回原授权委托的文件应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方为有效。
③流通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征集人: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单位/本人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单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单位/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若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或地点变更,本授权委托仍然有效。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发出了《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将按照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会议行使投票权。
本单位/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07年6月13日14:00在云南省开远市市西南路120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的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电话: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顺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一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注:
1、请授权委托人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3、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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