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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00212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10:24 中国证券网
天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张邦辉先生、陈能兴先生、张炳良先生、陈亚民先生、卢邦杰先生、包银彬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邦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卢邦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能兴先生、张炳良先生、陈亚民先生、卢邦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包银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董签字:
史 习 民 徐 君 卓 盛 宇 华
20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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