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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遭公开谴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09:26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庄少文 陈凤莉 深交所日前公告,对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永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称,经查明,光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截至07年3月5日S*ST光明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S*ST光明于3月6日刊登公告称,公司没有任何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3月16日S*ST光明股价再次出现异常波动,3月19日S*ST光明刊登相关公告披露,公司需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申请股票停牌。3月20日S*ST光明发布公告显示,早在2006年12月24日控股股东光明集团就与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了《协议书》,光明集团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明集团36.9%股权确认为国有产权,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光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永明未将上述信息及时告知S*ST光明,导致S*ST光明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对市场产生了恶劣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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