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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独享基金股指期货结算业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江南 银行在即将开启的股指期货市场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第一财经日报》近日获悉,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涉及到的结算业务,有望由作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的商业银行独享。 监管部门近日下发基金公司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基金公司可以成为交易所(即中金所,下同)交易会员,直接进行交易,并通过特别结算会员(银行)进行结算。 对于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与结算通道问题,此前有两种模式在业界征求意见。 第一种是期货公司客户模式,即基金公司成为期货公司客户,通过期货公司在交易所席位进行交易,并由期货公司寻找结算通道。如果期货公司是全面结算会员(即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下同)或交易结算会员,则结算业务可由期货公司进行;如果期货公司是交易会员,则结算业务交给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进行。 第二种是交易会员模式,即基金公司成为交易所交易会员,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结算业务交由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进行。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部副总监施永辉对本报表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经历的中间环节越少越好。尤其是在交易量较大时,为规避交易风险,能拥有一个直接交易通道是最佳选择。在结算业务上,由于基金公司已经习惯银行对其资金的管理,交给银行结算更加方便。 金牛期货研发部经理王晓黎告诉本报,根据中金所最新修改的交易规则,基金公司直接担任交易会员并由银行结算有其合理性。新规则规定,每一交易席位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如果基金公司通过期货公司席位进行交易,在其单次交易量较大时容易堵塞期货公司交易通道,影响其他客户交易。此外,目前许多期货公司的硬件设备还不能适应基金公司的交易需求。在结算业务上,银行与期货公司的服务水平应该相差不大,但基金公司作为银行客户,可能会减少一些工作量,符合日常操作习惯。 东方证券金融期货部高级顾问方世圣则认为,基金公司不愿选择期货公司结算,也有出于不愿暴露持仓情况的考虑。 尽管银行独享意味着申请全面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将失去基金这一结算客户,但业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对此可以接受且影响不大。 方世圣表示,这项规定规范的是基金公司,从目前基金公司面临的投资范围限制以及其他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看,基金公司并不会大规模参与股指期货,因此对期货公司的业务量影响不大。而私募基金、权证投资资金、券商自营资金、部分原商品期货投资资金及愿意参与的散户,才是期货公司最大的客户群体,将形成今后股指期货市场最主要的交易量。 方世圣表示,由于股指期货尚未正式推出,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因此《通知》还非最终版本。从市场建设情况看,《通知》规定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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