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8:40 中国证券网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由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006年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7年5月22日支付自2006年5月22日至2007年5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6年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6鄂能债
3、银行间市场上市代码:068025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11031
5、发行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6]88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期限:10年。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4.0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12、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集中付息期限:每年付息日起20个工作日。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06年5月26日和2006年8月29日在银行间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安排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06年5月22日至2007年5月21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2007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2007年5月21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07年5月22日。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06年5月22日起至2007年6月18日,共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该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办法
1、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本期债券,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客户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其利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托管其债券的证券营业部,再由证券营业部向该投资者支付。
3、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二级客户),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具体手续如下:
(1)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或债券认购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或债券认购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并于集中付息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5)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公告、发行章程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由发行人在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5、代扣代缴义务人:发行人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法定代表人:肖宏江
联系人:张国勇、杨碧波
电话:027-86621028
传真:027-86621111
邮编:430062
2、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格平
联系人:熊心纯、吕洁、虞唯君
电话:021-38784899传真:021-50495602邮编:200121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联系人:李扬联系电话:010-88087972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联系人:邓闳联系电话:0755-25938077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