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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07-2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5月17日的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5月15日-5月17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勇先生 (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A股股本总额3,200,000,000股。其中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1,000,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002人,代表股份2,744,506,667股,占公司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A股总股本的85.77%。其中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001人,代表股份544506667股,占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4.45%,占应出席本次会议A股的总股本的17.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份2200000000股,占公司应出席本次会议A股总股本的68.75%;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3人,代表股份68526452 股,占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85%,占公司应出席本次会议A股总股本的2.14%;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8978人,代表股份47598021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4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744,506,667 2,682,215,501 62,075,566 215,600 97.73% A股流通股股东 544,506,667 482,215,501 62,075,566 215,600 88.56% 非流通股股东 2,200,000,000 2,200,00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35,350,454 赞成 2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0 赞成 3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9,900,000 赞成 4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999,797 赞成 5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999,841 赞成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20,007,704 赞成 7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16,753 赞成 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281,792 赞成 9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14,895 赞成 10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4,704,240 赞成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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