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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中小板大非大笔减持须提前两天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1:4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晓旭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屡现以下一幕:上市公司股价在利好消息披露前即被炒作,大股东频繁减持!如今这一举动有望率先于中小板被节制。深交所昨天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下称《指引》),针对上述情况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规定。其特别强调,若大非预计未来6个月内将减持超过总数的5%时,需要提前告知公众。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在该事件难以保密、已经泄漏、市场出现有关该传闻以及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依法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定事实。

  同时,这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影响力未来也有望减弱。深交所在《指引》中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表决上市公司增发、重大重组及购买资产等事项时将表决权限制在表决权总数的30%以内。

  针对大非减持,《指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定期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前10日内及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至公告完成或终止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在预计未来6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及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警示的情况下出售股份时,应在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公告拟出售数量、时间和出售原因等。

  此外,《指引》明确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时,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对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此《指引》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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