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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000593)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7:1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编号:2007-00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6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宾馆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4月26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当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02,474,96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5.8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02,45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2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02,45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2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3、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9,37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3,10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3%。
4、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006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18,034.3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07,324.57元,200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0,989,290.27元。
同意因本年度公司实现微利,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同意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98,636,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25%;
反对:736,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
弃权:3,10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3%。
5、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
赞成:102,45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2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姚小青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同意选举姚小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赞成:102,868,283股;
反对: 0 股;
弃权: 22,48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常士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同意选举常士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赞成:102,036,683股;
反对: 0 股;
弃权: 22,48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方玲女士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同意选举方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赞成:102,452,483股;
反对: 0 股;
弃权: 22,48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二00七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查验证机构,聘请期限为壹年,年度审计费用为34万元。
赞成:102,45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2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经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特别决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提案》:
赞成:102,452,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2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海泉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增补董事简历
姚小青 男 42岁本科,历任天津第三医院医师、天津大通红日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小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
常士生 男 40岁 硕士研究生,历任津联集团(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天津市信誉杯家具装饰商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常士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2:增补监事简历
方玲 女 51岁 大专,历任重庆市日杂公司主办会计,本公司主办会计,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
方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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