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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及两面针利益输送 湖北侨丰反问报道媒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14:45 荆楚网
荆楚网记者 任大鹏 今年4月底,《21世纪经济报道》和《第一财经日报》分别发表了署名文章,内容涉及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两面针,600249.SH)持有的4000万股中信证券股票,在2004年底被转让后,于2006年内发生大幅增值的内容。二位作者根据自身调查,推理得出两面针高管在利用某种关联关系对湖北侨丰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下面称湖北侨丰)股东转让本应属于两面针股东的合法利益,由此产生对两面针股东的合法利益严重侵害的结论。 二位作者的文章很快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许多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都对此表示了强烈的关注,但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远远不止关注这么简单,整个事件像一根导火索,将两面针和文中所提及的另一主角--湖北侨丰推到了风暴的中心。面对《21世纪经济报道》和《第一财经日报》两位作者的质疑,两面针方面似乎选择了沉默,但是湖北侨丰觉得有话要说,而且是不得不说。 5月15日,他们授权本网发表公开信,表明对整个事件的看法,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质疑。公开信全文如下: 致第一财经日报和21世纪经济报道的公开信 1、公开信的起因: 今年4月我司股东从影响很大的权威媒体第一财经日报和21世纪经济报道这二份报纸上看到了署名为蒋飞和姜江发表的关于两面针事件的系列报道。 从系列报道中的内容上看,作者蒋飞和姜江是根据工商登记的公开资料和侨丰网站上公开的资料,发现了湖北侨丰公司的4家法人股东中有两家与两面针有着公开的关联关系。把这个发现与两面针持有的4000万股中信证券股票在2004年底被转让后于2005年底发生大幅增值这一事实拼凑在一起之后,二位作者很自然就推理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两面针高管在利用这种关联关系对侨丰股东转让本应属于两面针股东的合法利益!因为这种利益转让侵害了两面针股东的利益,所以二位作者就本着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挺身而出,仗义直言。在权威媒体巨大影响力的作用下,二位作者的系列报道给广大读者提供了一个很大很大的关于两面针高管以关联交易来向侨丰股东非法转让利益的想像空间!在这种想像空间的误导下,湖北侨丰公司股东的商业道德形像和湖北侨丰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立即受到了很大很大的负面影响的冲击!但事实的真像并非二位作者想像的这样!二位作者在系列报道中明确告知读者说证监会执法局已经对两面针事件立案调查数月之久,且很快就会有调查结论。为此我们一直等待并期盼着调查结论。然而令我司股东困惑不解的是,关联到我司股东这么大的一个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数月之久的案件,至今竟然没有任何人和任何部门(包括二位作者)来向我司或者我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成员作一个基本的哪怕是电话上的调查了解!这就迫使我司股东不得不选择以这种公开信的方式就两面针事件系列报道中所涉及到我司股东声誉的问题做一个自我澄清。受我司股东代表李军和李朴成二位先生的委托,我在此将我司股东与两面针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者说关联关系)的具体事件以逻辑推理的方式对二位作者提出如下五个问题,希望第一财经和21世纪报道在两面针事件系列报道栏目中能全文登载我司的这封公开信,使我司发言人能够获得与二位作者一样的发言权。 2、侨丰与两面针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五个问题 问题一: 一般关联单位相互之间转让利益都会尽可能不露声色的以合法和可行的手段来达到有效转让的目的。国际上常规作法是通过跨地区的贸易买卖过程中的单价调整来转移每笔贸易合同项下的即期利润。比如两面针每年采购额大约为3亿,销售额大约为5亿,如果在采购过程提价1%,销售过程降低1%,则8亿购销额一年就可实现800万利润转移!但侨丰股东和两面针之间有无发生这种贸易关系呢?没有!那么侨丰股东和两面针之间是通过什么方式来达到利益转让的目的呢? 问题二: 我们注意到二位记者在调查两面针事件报道中重点指出上海诗玛尔于2004年11月是以2.2元价格受让两面针持有的4000万股中信证券法人股。众所周知,2005年7月21日证监会出台股权分置改革措施后,上证综指一度跌到1000点以下,2005年底股市才开始升温。对于这些事实,我们不妨试问:如果因为中信证券股票在2006年发生大幅升值就认定两面针2004年11月出让中信证券股票属于在向侨丰股东转让利益,那么如果2006年中信证券股票价格不是升值而是下跌,是否可以说侨丰股东于2004年11月受让上海诗玛尔股权的行为也是在向两面针股东转让利益呢?如果说侨丰股东和两面针高管在2004年11月就已共同认定中信证券股票要在2006年大涨,所以两面针高管就在2004年11月提前将两面针持有的中信证券法人股转让给上海诗玛尔,所以侨丰就在2004年8月和11月分二次投资460万入股上海诗玛尔,那侨丰股东和两面针高管为什么在2004年11月或者12月不在二级市场按当时市场价(资料显示2004年11月约为每股6.63元至7.43元,12月约为每股4.6元)直接购买中信证券流通股票呢?流通股不比法人股更易升值和套现吗? 问题三: 两面针于2004年8月11日以其名下子公司广西亿康药业股份公司名义以大股东身份投资1000万入股到湖北侨丰的法人股东柳州市侨新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亿康药业股份公司入股后更名为柳州市亿康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侨丰品牌在钢材物流领域具有很好的信誉和知名度,侨丰旗下的柳州市侨新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钢材行业排名第一。钢材业内人士都知,2004年中国的钢材市场是牛气冲天,柳钢2005年初送给钢材经销商的礼品就是一尊纽约证券交易市场大门口的铜牛塑像,铜牛塑像底座上写着“钢市如牛”。二位作者要不要了解一下两面针下属药业公司为什么要在2004年8月跨行业加入自己并不熟悉的钢材经销商的行列呢?侨丰股东又为什么要把亿康投资发展公司(原柳州市侨新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位置以及公司法人代表、财务总监和主管会计这三个重要岗位转让给两面针委派呢?难道是侨丰股东没有两面针亿康药业这1000万股本金的注入就无法在柳州继续经营钢材,所以就寻求两面针这1000万资本金的支持吗?或者在2004年8月侨丰股东已经推算出钢材市场将于2005年大跌,从而引进两面针上市公司的形像来为自己分担风险,分担2005年钢材大跌价的压力?或者说因为两面针要在2004年11月操作将4000万股中信证券股票转让给上海诗玛尔,所以就提前于2004年8月先通过亿康药业加入侨丰钢铁物流体系,故意制造出与侨丰股东的关联概念,从而使外界比如像二位作者这样敏感的人士能够在2006或2007年度股市大涨或大落之时利用这个关联概念去加以想像和推理吗? 问题四: 两面针于2005年4月18日以410万元价格收购了被二位作者点名的侨丰股东代表李朴成先生在柳州九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410万原始股权,九洲房开公司随之更名为两面针九洲房开公司,两面针高管亲自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并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接管控制了九洲房开公司的财权和人权,然后与湖北侨丰公司的另一法人股东柳州中侨房开公司合作开发建设位于柳州河东新区的两面针工业园项目。两面针这样做事的目的是为什么呢?是为了公开向侨丰股东输送利益呢,还是两面针高管有意要广而告知说两面针与侨丰股东之间有着无法分开的巨大关联利益或者共赢利益,有意要提供这种关联概念让人们去想像,去误解,或是去炒作?这样做的目的何在呢?这样做对两面针高管或者侨丰股东的形像又有何好处呢? 问题五: 在二位作者的报道中,明确告知读者说于2006年2月13日在上海工商登记信息中显示湖北侨丰名下的上海诗玛尔股权已全部按原价转让给重庆盛聚帝实业有限公司。侨丰为什么在4000万中信证券法人股已经显现出将给上海诗玛尔带来巨大利益的时候要按原价放弃对上海诗玛尔的持股权呢?难道是为了向重庆盛聚帝实业有限公司输送利益吗?作者为什么不去调查一下重庆盛聚帝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背景呢?我们从二位作者的报道中看到,上海诗玛尔已于2007年1月前将股权分置后进入流通的3600万股中信证券股票分期套现,从中获利5.8亿!那怎么不见二位作者对这5.8亿资金的最终流向给予披露呢?这难道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吗? 3、结束语: 从两面针事件系列报道的内容来看,我司认为二位作者并未掌握事件的真像,也未抓住事件的实质。我司希望二位记者能够与我司股东代表李军和李朴成先生作一个面对面的现场交流。如果二位作者在与李军和李朴成先生作完交流,在搞清楚上述问题一至问题五中的为什么之后,能够针对两面针事件的真像继续你们的系列报道,能够通过你们实事求是的后续报道对侨丰股东的形像作一个澄清,我司将不胜感激! 此致:第一财经日报和21世纪报道作者蒋飞和姜江先生。 湖北侨丰商贸投资有限公司首席发言人:吴波 2007年5月1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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