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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新股改方案:对价大幅提高股改后有望发行权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田宇

  受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委托,深圳发展银行(下称“深发展”)昨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新的股改方案。

  在新方案中,公司以现有流通股14.1亿股为基数,以经审计的2006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用未分配利润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送红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份1股。

  上述安排换算成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的方式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257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出0.675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如以深发展5月11日

股票收盘价(27.85元/股)测算,深发展将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的价值约为39亿元,较2006年5月股改方案中所拟的分红总额约7000万元提高显著,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超过10亿元,也较上次股改方案中的对价大幅提高。

  此外,深发展向全体股东按10:0.5和10:0.5的比例派发存续期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的认股权证,派送数量以股票分红后的股份总数为准。股票分红后派发的权证总数约2.0868亿份,即6个月和9个月存续期的权证各1.0434亿份。行权价为19.89元,相当于股改方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股价的85%。每1份权证认购公司1股新发股份。

  本次认股权证发行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授权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认股权证不属于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组成部分。

  非流通股股东NEWBRIDGE ASIA AIV Ⅲ,L.P.承诺,本次认股权证计划实施后,如果NEWBRIDGE ASIA AIV Ⅲ,L.P.因行使本次获派权证之认股权利,导致NEWBRIDGE ASIA AIV Ⅲ,L.P.持有深发展股权比例超过20%,或导致外资持有深发展股权比例超过25%,则超过部分将不得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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