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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杭萧钢构究竟有多少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17:05 新民晚报

  ——中国证监会昨警告这家公司和相关高管,并处以罚款

  昨天,中国证监会正式给闹得满城风雨的杭萧钢构事件下了判决书,企业和有关人员因违法违规披露信息而受到行政处罚。

  消息一出,顿时激起千层浪,不少人质疑,几个月来,制造股市所谓奇迹的杭萧钢构,难道仅仅只是靠出了个“股市黑嘴”吗?这里面就没有更多的猫腻了吗?追寻事件的发展,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重大信息提前泄露

  今年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布了一条惊人消息:公司正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所有项目将涉及安哥拉的12个城市,并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使公司2007年业绩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3月13日,杭萧钢构公告称合同已于近日签订,其中产品销售合同总价计人民币248.26亿元,施工合同总价计人民币95.75亿元。受上述消息刺激,从2月12日开始至3月16日收盘,杭萧钢构连续拉出了10个涨停板,股价由4.14元一路飙升至10.75元,累计涨幅达160%。

  但在2月12日杭萧钢构召开的公司总结表彰大会上,董事长单银木却提前透露了这个消息。杭萧钢构股价也正是从2月12日开始了它的涨停之旅。

  大股东居然是死人

  随后,有关媒体在对跻身杭萧钢构自然人股东前列的账号调查中发现,其中6名浙江安吉的投资者都是在2月13日突然大举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并在3月16日该公司停牌前成功撤出。

  但奇怪的是,这些“股东”居然大多是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其中一个居然已经去世3年多了。

  根据资料显示,一名叫肖金莲的股东在2月14日曾拥有130万股杭萧钢构流通股,如以3月16日停牌前的股价计算,其市值可达1300多万元。可在接受有关媒体记者采访时,肖金莲和其家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发了大财,对于股票的事更是一问三不知。

  在随后的调查中,人们发现肖金莲的交易账户开在长江证券上海东方路营业部。但由于长江证券的多个营业部共用一个交易席位,消息人士分析,肖金莲等6名安吉投资者的开户实际上是在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

  长江证券的两家营业部一度占据了杭萧钢构二级市场70%的交易量。需要关注的是,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其前身为大鹏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在大鹏证券破产关闭后经纪业务被长江证券接收,但大鹏证券恰恰是杭萧钢构上市时的主承销商。

  基金纷纷洗脱干系

  杭萧钢构的异动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的关注,2007年4月4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要求公司予以配合。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积极配合调查。

  随后,对于杭萧钢构可能参与内幕交易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4月30日,参与买卖杭萧钢构的长盛基金公司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对其进行了监管谈话,但自己并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

  根据交易记录,长盛旗下的基金同智优势成长在2007年4月2日以11.50元买入杭萧钢构股票717005股,平均成交价格11.50元。当日该股票收盘价格11.83元,次日,根据公司指示,同智基金开盘以市价全部卖出,成交均价13.01元。此项交易为该基金带来了超过100万元的收入。

  对此,长盛基金解释称,他们认为杭萧钢构在国内钢构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研究部将其列入公司基础股票池。

  同时,信诚基金也急着发布公告洗脱干系。但有分析人士认为,从两基金追捧杭萧钢构的时间段和投资决策方式来看,“不是简单的个人因素,出发点值得商榷”。

  可能面临更重处罚

  昨天,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下达后,许多股民质疑,难道杭萧钢构事件将随着这一纸“轻描淡写”的罚单而就此打住吗?“这家公司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甚至有关人员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今天上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位业内分析人士道出此中玄机。

  他说,从中国证券业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涉及上市公司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大致有三项:一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二是内幕交易;三是操纵股价。

  如上市公司被查实有内幕交易,相关责任企业或个人将被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赢利数额1至5倍的罚款;如果是参与操纵股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这两项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要查电话记录等,这必须由公安机关介入。

  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已将涉及杭萧钢构的有关证据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请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部分涉嫌犯罪的人员已被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本报记者综合报道

  【焦点关注】

  杭萧钢构及相关高管违法违规 证监会开出罚单

  中国证监会昨天宣布,上市公司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信息披露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决定给予这家公司和相关高管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证券报上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钢构及单银木等人)》。这份决定书落款日期为4月30日。

  证监会认为,从已有证据看,安哥拉项目合同的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13.4亿元,而杭萧钢构2005年度经审计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只有15.16亿元,足以对杭萧钢构的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这一事件应及时予以披露。对此,杭萧钢构只是在公司内部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发布,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直接负责的公司主管人员是单银木、周金法,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陆拥军、罗高峰。

  证监会还认定杭萧钢构在披露的信息中有误导性陈述,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金水是部分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责任人。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决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单银木、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潘金水、陆拥军、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新华社)

  天山股份昨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副总被罚款

  天山股份今天公告,公司于昨天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建良内幕交易行为罚款20万元。这是证监会近年来查处的首例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当利益的案件。

  2006年6月24日,天山股份原第一大股东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天山股份于2006年6月29日披露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此期间,天山股份时任副总经理陈建良于2006年6月21日至2006年6月29日之间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原证券法第68条、第70条以及第183条规定,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内的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否则证监会将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认为,陈建良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68条、第70条的规定,构成了第183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建良罚款20万元。

  本报记者 许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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