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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首次单独谴责公司董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玮5月14日上海报道 上证指数正在不停蹄地向上攀升,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的处罚也日益从严。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公开谴责杭萧钢构及其高管后,今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公告公开谴责北海港股份董秘杨延华,对其违规信息披露的行为进行处罚。这是深交所首次单独对身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董事会秘书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在公告指出,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华在2007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广西自治区整合北海三个港口,成立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以及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整体上市的策略进行了分析,同时还提到“将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组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把子公司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北部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也改为“北部湾港”。对于上述事项,该公司未在公开信息中披露,而杨延华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理应知悉证券相关法规。以及杨在公司股改网络投票首日——2007年3月22日,明知其整合方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仍然在接受采访时发表了不当言论,未履行忠实及勤勉义务。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和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早已是白纸黑字: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由此可见,杨延华的行为是对现有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规则置若罔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上述负责人说,这是深交所一直信奉和践行的监管理念。此次对杨延华的处分虽然只是个案,但值得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引以为戒。在股市进入全流通时代的今天,意图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非法行为牟取利益的人士尤其要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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