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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从轻发落杭萧钢构 啥时出击内幕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3日 23:31 北京商报
备受瞩目的杭萧钢构今日发布了证监会的处罚公告,因为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给予杭萧钢构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受处罚的还有公司的5位高管,包括董事长单银木、公司总裁周金法、董事潘金水、公司总经理陆拥军和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 杭萧钢构在2007年从默默无闻的公司一跃而成为备受关注的公司。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告称公司作为卖方和承包方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额高达344.01亿元。 而从此公告披露开始,外界对杭萧钢构的合同真假质疑之声就没有断过。杭萧钢构的第一大股东是董事长单银木,持有杭萧钢构37.42%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是董事潘金水,持有杭萧钢构9.48%的股份,外界普遍怀疑杭萧钢构的合同有炒作股价的嫌疑。而在大单披露前三天的2月12日,杭萧钢构股价就提前爆发,连续3个涨停。从2月12日到4月3日,杭萧钢构保持了连续12个涨停。 4月4日,中国证监会介入杭萧钢构调查,向杭萧钢构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杭萧钢构进行公开谴责。 而此次中国证监会除了对公司进行警告和罚款外,同时对单银木、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潘金水、陆拥军、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而虽然累计处罚达到了110万元,但相对于高管的账面浮赢的利润,显然只是九牛一毛。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的郑名伟律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此次处罚的力度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不太般配。 “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是比较轻的,而现在证监会给予的处罚也较轻,事实上,处罚几十万对于一个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而言只是九牛一毛,不会伤筋动骨。”郑名伟说,“而行政上一事一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上不会再有进一步的惩罚了,这已经是最后的行政处罚结果了”。 不过郑名伟表示,之后投资者可以以虚假陈述对上市公司索赔。“但是虽然证券法上有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规定,但由于没有对怎么认定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怎么索赔进行规定,实际上投资者也只能以虚假陈述为理由提出索赔。只能退而求其次。”郑名伟说,“同时与科龙案不同,如果只是虚假陈述,将不会被提起刑事诉讼”。 记者观察 证监会啥时出击内幕交易? 犹记以前采访杭萧钢构公司时,公司方面确信凿凿地表示公司高管没有参与股票炒作,从此次证监会的公开谴责信以及处罚结果来看,应该没有发现公司高管自己或者高管的某位亲戚参与炒作的迹象,否则40万、20万和1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高管来说不算是小菜一碟,也算是九牛一毛了。 所以我们推测证监会这110万元的罚款应仅仅是针对杭萧钢构公司信息披露程序不规范而罚的,我们不知道证监会的处罚会不会止步于此;我们不知道在杭萧钢构股票上利用虚假账户拉出几个涨停后就出货的庄家是不是已不觅踪迹,进入安全地带;我们不知道因追涨杀跌被套或者割肉的散户是什么心情;我们不知道这种苦了高管,乐了庄家,哭了散户的事件在杭萧钢构事件后还会不会继续上演。杭萧钢构罚款的处罚单是出来了,我们不知道市场传闻的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事件中的“老鼠仓”有没有结果。那可是账面上几百万变成上亿的暴利,也是真正的“内幕交易”,这等老鼠仓要是有了处罚结果是不是比杭萧钢构更有“杀鸡给猴看”的示范效果呢? 借壳上市、资产注入、整体上市、换股重组,种种题材都能带来股价的异动,而这异动中往往就是老鼠仓最佳潜伏的时机;股权分置改革前,大股东要和庄家合谋放消息才能操纵股价,从而获利分成;而全流通时代,大股东的利益与二级市场股价开始密切相关了,从伪造上市公司报表、放出消息、二级市场操纵,整个流程都可能自己操作,所以内幕交易做起来成本更小、利润更大。 在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是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这在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已达成了共识,所以对于内幕交易在各国证券市场都是严防死守,不遗余力地打击,而我们的处罚历史中对“德隆系”、“中科创业”等这样的内幕操纵的处罚,也只是隔靴搔痒,什么时候证监会真正对内幕交易出重手了,那我们的市场也就从弱势有效开始向强势有效逐渐完善了。 陈洁 杨雪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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