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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美雅(000529)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 09:3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S*ST美雅 公告编号:2007-15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因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做出了暂停上市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深鹏所股审字[2007]第071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744,784.9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2007年5月11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递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的要求,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保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 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出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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