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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铜城(000672)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10:09 中国证券网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简称:*ST铜城,股票代码:000672。
二、2007年5月9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7]59号《关于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14.1.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我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11日起暂停上市。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导致公司连续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亏损;二是公司债务负担重,偿债压力大;三是公司对外投资未能实现收益。
为使公司能够在2007年全年达到盈利的目标、公司股票能够顺利恢复上市,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对内狠抓管理,深挖潜力,提升存量资产的价值,向管理要效益。
2、争取股东的支持,调整产业结构,谋求主业拓展,力争改变目前产业衰退趋势,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
3、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有效途径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4、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坚持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全面和及时。
5、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和管理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943-8223409
传真:0943-8223409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五一街8号铜城商厦四楼证券部
邮编:730900
联系人:张世田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时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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