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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600215)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9:49 中国证券网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6年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78,260,551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21.8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人,非流通股股份78,259,200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21.88%;流通股股东1人,流通股股份1,351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0.00038%。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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