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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二〇〇七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 20:52 中国证券网
1.§1 重要提示
2.§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3 重要事项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白力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必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1,865 73.3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7,590 25.46%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15 0.39%
中煤连云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115 0.39%
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115 0.39%
合计 29,800 1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指标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 特殊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连云港港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口集团有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
限公司 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中国信达 从公司成立之日起持有的2,990万股股票自
资产管理 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公司 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06年9月增资持有的4,600万股股票若距刊登
招股说明书不满十二个月,则自公司完成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2006年9月
增资持有的4,600万股股票若距刊登招股说明
书超过十二个月,则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兖州煤业 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股份有限 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公司
中煤连云 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港进出口 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有限公司
中国连云 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港外轮代 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理有限公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差异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墟沟三期59#通用泊位于2007年4月24日通过江苏省口岸办公室组织的对外开放初步验收,该项目已具备试生产条件,待江苏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对外开放。
3.7 根据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用募集资金偿还募集资金项目墟沟三期59#通用泊位工程银行贷款2.60亿元。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力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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