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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龙(000921)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 10:12 中国证券网
1.§1 重要提示
2.§2 公司基本情况
3.§3 重要事项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汤业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新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戴祖勉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5,056,727,843.64 4,566,576,943.1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942,940,026.32 -968,289,248.23
每股净资产 -0.9505 -0.9761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10.7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不适用
每股净资产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312,220.22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47 不适用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净利润* 21,069,323.16 21,069,323.16
基本每股收益 0.02 0.02
稀释每股收益 0.02 0.02
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不适用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 不适用
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该等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
**公司在本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营业外收入 65,138,010.34
减:营业外支出 -1,595,021.65
合计 63,542,988.6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52,99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 股份种类
件股份数量
申银万国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54,851,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51,092,925 境外上市外资股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49,132,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40,965,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 40,106,904 境外上市外资股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25,868,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恒生证券有限公司 20,235,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9,554,5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7,831,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7,77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2007年3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应收票据 136,366,406.98 77,317,440.80 59,048,966.18 76.37%
应收帐款 708,216,025.54 374,911,284.04 333,304,741.50 88.90%
预付帐款 119,736,576.41 81,980,665.92 37,755,910.49 46.05%
项目 2007年1-3月 2006年1-3月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营业外收入 65,138,010.34 2,338,051.12 62,799,959.22 2686.00%
说明:1、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开始逐步进入旺季,期末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较年初分别增加了88.90%和76.37%,同时,原材料采购增多,期末材料预付帐款比期初增加了46.05%。
2、本报告期内,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出售在香港的两处物业,合计获利 5800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2.1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如下:
保留事项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3、注释4,附注七所述, 贵公司原来的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格林柯尔系公司”)与 贵公司在2001年10月至2005年7月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及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另外,在此期间,格林柯尔系公司还通过天津立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特定第三方公司与 贵公司发生了一系列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上述交易与资金的不正常流入流出,以及涉嫌资金挪用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目前尚未判决。该等事项涉及 贵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应付款项。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6.51亿元。贵公司已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64亿元。我们无法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笔款项所作估计坏账准备是否合理,应收款项的计价认定是否合理。
由于本公司与本公司前任单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或其通过第三方公司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及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上述交易与资金的不正常流入流出,以及涉嫌资金挪用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6.51亿元。
由于法院尚未判决,本公司只能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案件信息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对此计提了坏账准备人民币3.64亿元。估计依据包括:本公司申请法院对格林柯尔系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资料以及本公司聘请的案件律师对上述资金占用所作的初步分析报告。经律师分析,格林柯尔系公司可供清欠财产价值约为人民币10亿元,格林柯尔系公司在法院被诉总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24亿元,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资金侵占的起诉标的额为7.92亿元,并存在按照财产与债务的比例清偿的可能性。本公司根据估计的清偿比例并考虑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本公司债权金额尚未确认,本公司董事会作出了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并计提了坏账准备人民币3.64亿元。
同时,本案代理律师事务所声明:除其所代理的案件外,律师事务所无法保证其他相关案件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也不能对所代理的案件的结果做出保证,再有,公司相关子公司能否参与格林柯尔系公司财产的分配将取决于法院的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坏帐准备的计提是一项会计估计,对此项应收款的帐务处理没有违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由于2006年对此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程度与2005年相比并无实质性的差异,此项保留意见不会对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表编制的公允性产生影响。
本公司待法院作出判决且清偿比例明确后,根据确定的可收回比例追溯调整2005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调整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本公司已经采取了查封保全格林柯尔系公司可供清欠财产等措施,本公司还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使本公司债权得到保障。
保留事项2、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26“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所述,在2005年,贵公司采用了根据年末产成品盘点数量及加权采购单价计算年末库存,并据此倒推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尽管该处理方法不会影响对2005年末存货余额的认定,但由于在2005年前存货控制系统的不可靠,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判断倒轧出的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全部属于2005年度,我们在对贵公司2005年度利润表进行审计时,对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发表了保留意见。在2006年度,贵公司管理层对此无法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更正,并追溯调整2005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上述保留事项不影响我们对贵公司2006年利润表和2006年现金流量表的认定。
该项是对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事项的保留,由于条件限制,本公司无法对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但是公司在2006年改善了存货控制系统和成本核算管理,2006年的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已经正常。该保留事项不影响本公司2006年利润表和2006年现金流量表。
3.2.2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其清欠进展情况
截至到报告期末,本公司被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特定第三方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共计68,921.99万元,其中被前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及其关联公司「格林柯尔系公司」、特定第三方占用资金总额65,069.41万元,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总额3,852.58万元。
截止到目前,本公司已提起诉讼21起,诉讼标的额达到7.92亿元,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顾雏军个人有价值的财产,最大限度予以查封、冻结、保全。截至到报告期末,已查封冻结12项资产,并对其13个账户进行了财产保全。
3.2.3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到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涉诉案件共计65件,诉讼标的涉及人民币108059.52万元及土地629,003.22平方米。
在上述涉讼案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28件,诉讼标的涉及人民币81909.08万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有37件,诉讼标的涉及人民币26150.44万元以及土地629,003.22平方米。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使本公司利益得到维护。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海信空调」已于2006年12月19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已于2007年3月29日实施完毕。
原非流通股股东海信空调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除履行法定承诺外,还将履行以下承诺:
1、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限售期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
2、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重组及追送股份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将对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通过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的方式注入本公司,将本公司打造成为海信集团旗下的白色家电业务核心企业,并力争成为国内国际同行业最有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本次资产重组拟注入的海信集团的白色家电业务范围包括:
(1)空调制造业务及资产,即海信空调现有业务和资产(包括海信空调平度工厂及海信空调持有的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冰箱制造业务及资产,即海信集团子公司海信电器持有的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55%的股权(包括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对海信(南京)电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海信集团家电营销业务及渠道,即海信集团子公司海信营销的冰箱、空调营销业务及渠道。
如上述资产重组行为未能按时完成,或在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追送股份。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自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完成对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本公司A股股票在深交所复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能完成将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或股权)注入本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完成资产重组工作的确认标准为:海信集团旗下“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或股权)注入本公司的资产(包括资产、股权、债权、债务等)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B:海信空调对本公司完成上述资产重组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200E年度,即若本公司在2007 年12 月31 日之前完成重组,则200E 年指2008 会计年度;若本公司于2008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3 月29 日期间完成资产重组,则200E年是指2009 会计年度;若于2008 年3 月29 日之后完成上述重组则触发追送条件A)本公司的每股收益低于0.08元。
本公司200E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按照届时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而进行审计的审计结果为准。
C:本公司200E会计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D:本公司未按时出具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
如果发生上述A、B、C、D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海信空调将追送股份一次,该次追送股份完成后,此承诺即履行完毕。
②追送股份数量:9,725,050股本公司A股股份,相当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公司流通A股总数194,501,000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9,725,050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③追送股份时间:如触发追送股份条件A或D,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如触发追送股份条件B或C,公司董事会将在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
⑤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海信空调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计9,725,050股,直至公司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承诺期满为止。
3、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代为垫付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顺德咨询与东恒发展未明确表示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海信空调将按顺德咨询与东恒发展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而应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数量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的对价数量分别为4,742,863股和486,044 股。代为垫付后,顺德咨询与东恒发展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海信空调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海信空调的同意。海信空调已就上述事项与顺德咨询签署相关协议,但截至到目前,本公司尚未能联系东恒发展。
于2007年3月29日,海信空调已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履行其“代为垫付承诺”,并按照“限售承诺”向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按照“重组及追送股份承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计9,725,050股,直至承诺期满为止。截止到本报告日,公司的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推行高端产品战略,经营质量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预计2007年上半年本公司将盈利。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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