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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8:5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7-014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987,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二OO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2,98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二OO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2,98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审议通过了《二OO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2,98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4、审议通过了《二OO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9,303.11元,因此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727,153.24元,减去2005年度分红派息8,000,000.00元,2006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717,850.13元。
同意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保证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40,717,850.13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2,98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5、审议通过了《二OO六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2,98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二OO七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二OO七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07年度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专用设备及配件的金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汽车底盘等零部件的金额为不超过1,5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293,34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5,446,26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4,74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2,50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2,98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07年4月6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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