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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3.§3 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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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陈新有、独立董事郑培敏、独立董事谢松林,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志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斯泽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副总经理龚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部长颜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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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元) 9,496,633,144.91 9,630,470,863.0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2,551,140,168.12 2,337,981,706.31 每股净资产(元) 5.67 5.20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9.12 每股净资产(元) 9.0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5,177,380.62 13.2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88 12.88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净利润(元) 213,158,461.81 213,158,461.8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74 0.474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74 0.474 净资产收益率(%) 8.35 8.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8.06 8.06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49.24 基本每股收益(元) 49.53 稀释每股收益(元) 49.53 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6.2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6.75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539.08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1,144,920.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9,797,428.54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342,425.45 合计 7,296,543.9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41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 种类 件流通股的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68,939,399 境外上市外资股 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6,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4,533,78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385,39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3,679,61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 3,332,919 人民币普通股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006,637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471,588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2,294,065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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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了14.03%,主要是随着生产任务的大幅增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长;另一方面,本期上交税费较多。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了65.57%,主要是因为本期背书结算方式增多。3、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了22.36%,主要是因为本期销售收入大幅增加。4、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了76.44%,主要是因为根据合营协议,本期继续支付东方阿海珐公司第五期投资款1912.5万元。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1.74%,主要是因为本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所致。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是因为本期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根据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经济日报》、《The Standard》(英文)上公告,公司拟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在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和其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股权之事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股东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承诺事项: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在此期间出售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收盘价的150%(即23.39元/股)。当东方电机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东方电机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或者发生现金分红时,则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经济日报》、《The Standard》(英文)上发布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认真履行承诺,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斯泽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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